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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平市物价局关于南平防洪堤水南段负一层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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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1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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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南政价[2003]12号

南平瑞苑交通服务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南平防洪堤水南段负一层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报告》(南瑞苑[2002]01号)悉。你公司本着为政府分忧,增加社会就业机会,服务交通,贡献社会的宗旨经营南平防洪堤水南段负一层停车场。考虑你公司对停车场投资情况和车主的承受能力,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2001]服字14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南平防洪堤水南段负一层停车场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本批复自2003年1月1日起试行,本批复试行一年,试行期满重新向我局报批。
  附:南平防洪堤水南段负一层停车场收费标准表
  南平防洪堤水南段负一层停车场收费标准表
12小时以内 12
24小时以内 20
  月租 300
  年租 3000
4小时以内 6
12小时以内 8
24小时以内 15
  月租 250
  年租 2500
12小时以内 3
24小时以内 5
  月租 50
24小时以内 5 的按标准的50%计算.
  汽车 12小时以内 8
  汽车 24小时以内 15
  小汽车 10 车外部或包月的按收费标准
  摩托车 3 的50%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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