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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第二批三类废弃物海洋倾倒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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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1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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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第二批三类废弃物海洋倾倒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8-01-07 生效日期: 1988-01-07 发布部门: 国家海洋局
发布文号:

各分局、厦门管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规定,“大亚湾广东核电站码头港池疏浚物倾倒区”、“烟台港附近海域三类疏浚物倾倒区”和“珠江口海区三类疏浚物倾倒区”,已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1、大亚湾广东核电站码头港池疏浚物倾倒区在:114°34′0114°35′00″E、22°33′36″N的连线范围内。

  2、烟台港附近海域三类疏浚物倾倒区在:121°31′45″E06″N的范围内。

  3.珠江口海区三类疏浚物的倾倒区:
  (1)淇澳岛东北倾倒区在:113°40′00″E--113°43′10″E,22°27′18″N--22°30′00″N的范围内。
  (2)淇澳岛东南倾倒区在:113°43′E--113°44′E,22°19′N--22°21′N的范围内。
  (3)内伶仃岛东南疏浚物倾倒区在:113°49′12″E、22°25′00″N--113°50′36″E、22°25′00″N--113°51′12″E、22°23′00″N--113°50′00″E、22°23′00″N的连线范围内。
  以上倾倒区请予公布,通知所辖海区有关部门,并对海上倾倒活动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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