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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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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2 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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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粤教体[2008]101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普通高校及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省属普通中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教体艺厅[2008]6号)的部署,为切实加强我省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确保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决定在我省学校开展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和重点
  依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校内食品小卖部、饮食店、食品超市、学校自备供水及二次供水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重点包括:食堂、食品小卖部、饮食店等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情况;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相关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落实情况;对承包食堂的监督管理、食堂承包者资质与准入要求;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餐饮具消毒等各个环节卫生制度和卫生要求落实情况;食堂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情况;自备供水、二次供水水质消毒、检测及达标情况。并要特别加强对寄宿制学校的检查。
  二、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要求
  1.全面开展,不留空白。此次整治行动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所有学校及托幼机构全面开展。
  2.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靠前指挥,落实机构和人员,认真组织好自查、督查和整改工作。各地由教育部门牵头,联合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尽快制订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迅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排查治理工作扎实有效。3.边查边改,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视对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做到边检查、边总结、边整改、边落实。各级卫生行政要认真履行食品、饮用水监督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学校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同时,要加强指导,促进学校食品、饮用水规范化管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跟踪了解,掌握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必须按照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整改,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复查,确保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得到消除,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得到落实。教育、卫生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排查整治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存在问题较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要总结经验,宣传推广,树立典型。
  三、专项整治行动的时间安排
  各地和学校须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自查、督查和整改工作,并将自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12月10日前上报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李春会,联系电话:020-37628026,传真:020-37626352,电子邮箱:gdedutwc@yahoo.com.cn。12月份,省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地及有关学校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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