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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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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1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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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24 生效日期: 2003-07-01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发[2002]179号

无主送单位, 拟在《中国环境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报》和总局网站上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控制和污水资源化利用,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编号、名称如下:
  GB 18918 -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环保总局
200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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