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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十堰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测算标准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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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1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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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十堰城区污水处理费测算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14 生效日期: 2001-12-14 发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能交函[2001]122号
十堰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请示》(十价重字[2001]225号)悉。根据国家对城市污水排放集中处理和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的精神,按省计委对你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批复的规模、投资额度和你们报来的测算资料,根据国家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原则,初步测算为0.55元/吨。正式收费标准待工程竣工运转后,再根据有关政策予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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