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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丹江口市石鼓xx房屋补偿标准

行政诉讼 2020-02-15 18: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土地征收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未依法经过省级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征收,此征收为非法征收,现实中大量存在。对于此类征收,村民可以拒绝交地、拒绝配合,还可联名控告;当然如果认为征收部门制订的补偿标准高的话,也可以接受。
    另一类是:依法经过省级以上政府审批的征收。村民遇上这类征收,可以对省级政府的审批文件提起复议和诉讼;也可以就县级政府的组织实施征地行为提起复议和诉讼;对于补偿标准偏的,可以申请省级以上政府行政裁决。
    由于土地征收涉及众多层级,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 根据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用项目主要包括: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 拆迁房产管理部门的直管公房或者单位管理的公有住房时,原则上承租人需按房改成本价购买后,再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如果承租人不能执行本条第二款的内容,按下列规定执行:  实行产权调换的直管公房,原房建amp;面积加8平方米后套靠相应室型,原房建amp;面积部分,拆1还1,不找差价,产权归原产权人所有;8平方米部分,按建amp;安装工程造价结算,形成不可分割面积部分,按综合造价结算,由承租人购置,拥有产权。
      实行产权调换的单位自管公房,原房建amp;面积加8平方米后套靠相应室型,原房建amp;面积部分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调换房与原房建amp;面积相等部分按建amp;安装工程造价,由产权人结算差价,拥有产权;8平方米部分,按建amp;安装工程造价结算,形成不可分割面积部分按综合造价结算,由承租人购置,拥有产权。
      第三十二条 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的用途,依照《房屋所有权证》所登记的用途或依照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途确定。  被拆除房屋的建amp;面积,根据《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合法房产证件载明的建amp;面积确定。
      第三十三条 拆迁非住宅直管公房,可实行产权调换,也可实行货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的,按拆1还1的比例进行安置,不找差价,由被拆迁人用于安置房屋承租人,并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三十四条 拆迁落实amp;策已确权的私有房屋,如房屋所有权人尚未取得使用权,对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同时予以安置。
      第三十五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还建,不找差价,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七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由拆迁人参照本办法第三十八条实施拆迁。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方可给予补偿。  第三十八条 拆迁有纠纷的房屋,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
    拆迁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当事人对被拆迁房屋作勘查记录,并由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九条 实行产权调换的平房或筒子楼改造的住宅房,原房建amp;面积加8平方米后套靠相应室型,原房建amp;面积部分,拆1还1,互找差价;8平方米部分,按建amp;安装工程造价结算;形成不可分割面积部分,按综合造价结算,拥有产权。
      产权调换的室型及建amp;面积如下:  两室一厅A型 不低于50平方米  两室一厅B型 不低于58平方米  两室一厅C型 不低于65平方米  三室一厅 不低于80平方米  被拆迁人可以在套靠室型基础上要求增加面积,按市场价购置。
      原房建amp;面积不足10平方米或套靠室型后剩余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不单独进行安置,应与主房合并安置或给予货币补偿。  第四十条 实行产权调换的单元式楼房,按原室型结合现行设计规范安置,不予分户,原房建amp;面积部分,拆1还1,不找差价,形成的不可分割面积部分,按综合造价结算,拥有产权。

  • 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 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 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 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 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 (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 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 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 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五、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
    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以上是阳泉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中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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