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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石油企业高含盐采油(气)污水COD达标考核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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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1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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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石油企业高含盐采油(气)污水COD达标考核有关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15 生效日期: 2000-12-15 发布部门: 国家环保总局
发布文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石油企业高含盐采油(气)污水COD达标考核有关问题的请示》(中油质字(2000)43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对氯离子浓度大于30000mg/l的采油(气)田污水的排放,在2000年底达标考核中只考核石油类,暂不考核C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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