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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水应执行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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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1 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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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水应执行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5-21 生效日期: 1998-05-21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办[1998]88号
国家煤炭工业局:   你局《关于企业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水执行标准值问题的函》(煤办字[1998]第27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企业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排水,应根据受纳水体的类别执行“其他排污单位”不同级别的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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