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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探索新机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7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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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记者从市劳动争议仲裁处了解到,2006年全国将安排审议的39件法律案中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的项目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和《促进就业法》。市劳动争议仲裁处将继元处长告诉记者,2006年市劳动争议仲裁处是一个调研年。面对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劳动争议案件继续上升,处理难度明
显增大的严峻形势,市劳动争议仲裁干部克服困难,扎实工作,依法处理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仅2001年至2004年北京市的劳动争议案件总量就为54360件,是1995年《劳动法》实施之前案件总数的近30倍。

在案件大量上升,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处理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市劳动争议仲裁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依法、公正、高效廉洁地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为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首都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肯定和信任。

针对非公企业数量逐步增加,劳动争议比重不断上升的状况,为及时发现争议,化解矛盾,方便当事人解决纠纷,北京市确立了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地处理劳动争议的工作思路。一是试行在街道、乡镇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成立独立于企业之外,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导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将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前移,填补非国有制企业一般没有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或现有企业调解组织萎缩、无法充分发挥处理劳动争议“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的空缺,减少和避免了劳动争议直接外部化的现象。

建立集体争议和突发事件的排查、协调、处理机制,明确职责,突出重点,确保稳定。针对当前集体争议规模大、人数多、分布广、影响大的特点,本市建立了由仲裁、信访、劳动工资、监察和就业等多系统、多部门组成的集体劳动争议和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理体系及运行机制,明确由仲裁部门牵头,负责对重点时期、重点单位、重点案件进行排查、监控、协调和处理,对集体争议动态和隐患苗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协调、早解决,在全市构筑起了集体争议预防和处理的立体网络。

发挥工作、企业家协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探索劳动仲裁三方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作用。自2002年11月起,本市采用了由工会和企业方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组庭、审理和合议工作,对一些冲破突激烈的争议,采用专职仲裁员与兼职仲裁员组庭合议审理的方式。由专职仲裁员和工会、企业方的兼职仲裁员共同组庭、共同合议的方式,增加庭审透明度。截止到2004年底,共有301名兼职仲裁员参与了614个案件审理,参与率达案件总数的36%。[page]

2001年经与市司法局协商,以市仲裁委的名义在律师协会建立了市劳动争议委员会特别仲裁庭。从市律师协会特聘请了30名熟悉劳动法律方面的律师,组成10个合议庭。采用由当事人选择和仲裁委指定的(律师)仲裁员的方式,组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为保证特别仲裁庭公正审案,市仲裁委专门针对律师的职业特点,制定了《特聘仲裁员守则》,规定了严格的纪律和程序,确立了特聘仲裁员向当事人书面承诺制度、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制度、回避制度、惩处制度等。同时颁布和实施了《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特别仲裁庭规则》,并向社会公开了《规则》和特聘仲裁员名录。在此基础上,经过必要培训,正式启动。截止到2004年底,由律师组成的特别仲裁庭审结案件32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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