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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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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8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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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

职工失业期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由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个人帐户储存额照常计息。失业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按规定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见:《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湘劳[1998]55号)

执行日期:1998年3月12日

下岗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单位的下岗职工,无论以何种方式实现再就业或不再就业,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与参加统筹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下岗职工到新单位就业并与原单位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的,继续随新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从事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应继续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并按《湖南省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和当地政府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参见:《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若干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湘劳[1998]55号)

执行日期:1998年3月12日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协议缴费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中心后,1986年10月以前参加工作、年龄偏大且接近企业内部退养条件、再就业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由企业和职工双方协议缴纳养老保险费。

参见: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劳社发〔2002〕68号)

执行日期;200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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