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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7月起升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8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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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政府近日发出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在河南省范围内实行以省辖市为单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   

  据了解,河南省现在实行的是县级统筹,与即将实行的市级统筹相比,保障能力弱,覆盖范围窄,统筹层次低,基金抗风险能力弱,不同地区的企业负担也不均衡。实行市级统筹对于进一步完善河南省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保障功能,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其基本模式为“五统一”:   
  统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各省辖市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统一养老金计发基数和计发办法、统一统筹项目、统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参保职工在市级统筹范围内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养老保险基金。   

  统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在市级统筹范围内,各类企业执行同一缴费标准。企业缴费比例按照各省辖市现行平均费率确定,平均费率低于20%的,按照20%确定。在河南省范围内企业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一律按8%确定。   

  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执行当地企业缴费比例,雇主和雇员本人按8%的费率缴费。   

  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本人、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费,其中缴费基数的11%记入个人账户,9%纳入社会统筹基金。   

  统一管理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基本养老基金由省辖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使用,实行全额缴拨、收支两条线的办法管理。市级统筹前各县?穴市、区?雪积累基金统一纳入市统筹基金,由省辖市统一调剂、管理和使用。   

  统一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人员管理

  各省辖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所属各县?穴市、区?雪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人员按省定编制标准严格核定,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统一拨付。省辖市范围内统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名称、规格和经费标准。   

  统一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建立和完善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数据库。逐步实行退休人员与原企业相分离,纳入社区管理,统一实行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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