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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员工冒领农民工失业救济金19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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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8 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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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后的李成是宁波人,大学毕业后被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到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社会保险管理处工作,主要负责辖区内失业保险救济金的审核与造册等工作。起初,李成很珍惜这份工作,工作中兢兢业业。2009年11月,他在审核农民工失业保险救济金发放时,发现存在不少管理漏洞:提供申领报表初稿通过审核后,他可以修改初稿形成最终定稿,且无需再次审核。而最后报送给市局也只需反映申领救济金的人数和总金额,只要人数对得上,至于哪个是救济对象没有关系。这样,在报表定稿中虚增人员也不会被人发现。

  一年冒领失业救济金19万余元

  李成兴奋了,认为发财的机会到了。初审通过后,李成就造一份假报表定稿交给单位,在报表上虚增人名,并从朋友处获取众多银行卡号。待救济金打入银行卡后,李成就让朋友将银行卡中的钱如数转账到他的卡内。2009年11月,李成轻松贪污了第一笔救济金3960元。从此一发不可收拾。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2010年9月,李成遭遇了一场车祸需要养伤休假。很快,李成的秘密被顶岗的同事发现了。至案发时,他已虚增55人次冒领失业保险救济金19万余元。2010年10月,李成将赃款全额退赔。

  构成贪污罪 获刑6年半

  今年4月8日,北仑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成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1月至2010年9月,李成利用审核管理职务便利,以伪造身份、虚增人数、虚假入账等方式,先后55次骗领失业保险救济金计191896元。法院审理认为,李成虽然是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宁波保税区社会保险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但他作为在全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中实际从事公务的人员,依法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李成案发后主动到纪委交代其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结合他已退赔损失、有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5月10日,北仑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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