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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病假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1 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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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患病六个月以内的(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60%; ②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70%; ③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80%; ④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90%; ⑤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100%。

  2、患病六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计算基数的40%; ②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计算基数的50%; ③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计算基数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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