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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被逮捕后的工资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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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7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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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被逮捕后司法部门又撤销案件,经检察机关认定犯有错误的,其羁押期间的工资由其所在单位酌情决定减发或不发。

(二)职工既不履行请假手续又不上班的,未上班期间应视为旷工,工资不应发放。

(三)在未开展医疗保险前,职工的医药费是否给予报销的问题,由企业按自己的规章制度处理。

[详见云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职工被逮捕后有关工资等问题的复函》(2001年7月11日厅办[2001]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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