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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录用人员基本工资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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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7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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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从1997年7月1日起将处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的职工,纳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适用范围。即:新录用的人员在学徒、熟练、见习、试用期间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学徒、熟练、见习、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由所在单位合理确定其基本工资水平。新确定的基本工资水平原则上应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详见河南省劳动厅《关于企业新录用人员基本工资确定的通知》(1997年8月26日豫劳计薪[1997]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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