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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行政处罚的人员的工资支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7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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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行政处罚的人员的工资支付

1. 企业职工因发生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处罚的,在拘留期间停发工资;

2. 企业职工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执行收容教育的,在收容教育期间,停发原工资,由企业酌情发给生活费,其标准最多不超过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60%。如收容教育期满回企业后,继续从事原工作的,企业可恢复其原先的工资待遇;调整工作岗位的,工资由企业重新确定;

3. 企业职工被处以劳动教养的,在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原工资,由企业按不超过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给生活费。劳动教养期满后回原企业工作的,由企业自主重新确定其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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