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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自愿赔客人竟要职工全买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7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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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说私家车在酒店被撞,硬要酒店赔偿。而酒店在没有彻底调查清楚和得到当班职工确认的情况下先赔了1000元了事,事后却将这1000元转嫁到职工头上。日前,被扣款的酒店保安张先生向记者进行了投诉。

据张先生反映,他是一家酒店的保安,主要管理酒店车辆的进出和停放工作。他工作很辛苦,还经常要为收停车费受气,但每月到手的工资却是全市最低的工资标准。上个月中旬的一天晚上,有位顾客找到酒店经理,称他来酒店消费,结账后到酒店停车场取自己的私家车时发现车尾被撞坏了。经理立即随顾客到停车场察看,发现车尾确实有明显的擦痕和凹痕。

当时顾客态度强硬,认为自己的车子刚买不久,又属于中高档车,维修费用不低,要求酒店全额赔偿维修费用。为此,双方争执不下。由于双方都没有证据,讲不清楚,最终顾客同意酒店支付1000元了结此事。

此事过去几天后,酒店经理将张先生叫到了办公室,称由于出事当天是他当班,所以这1000元要他赔偿。张先生当即提出异议,他认为那天是自己当班,可是自己没有擅离岗位,也没有听到车子碰擦的声音。而且,当时顾客也没有前来报案,所以很难确定顾客的车子就是在酒店被撞的。酒店在没有弄清事实的情况下先行赔钱,是酒店自愿的行为,与他无关。

可是经理根本不听他的解释,几天后的发薪日他发现,1000元已经从工资中被扣了,当月他只拿到200多元的工资。酒店如此不讲道理,他感到很气愤,为此向记者求助。

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的尹维耀律师认为,该酒店的扣罚行为存在问题。首先,虽然不能说顾客存在欺诈行为,但也确实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车子就是在酒店停车场被撞的。其次,酒店在没有调查清楚、尤其是没有得到职工确认、参与谈判的情况下,自行赔付顾客1000元,确实如张先生所言,属于酒店自愿行为。最后,即使张先生在履职过程中确有过错,那酒店也应对照其规章制度来处罚,而不是酒店赔了多少就全部转嫁到职工头上。

尹律师还指出,结合《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二十二条“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来看,企业扣罚的错误更是明显的。如果张先生诉诸法律,酒店很可能承担不利后果。(马永卿;崔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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