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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06年度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年审工作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1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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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及《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2000]第59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哈尔滨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切实维护职工利益,定于2006年3月1日至3月30日期间开展2006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领取申报材料

  各单位专管员须自2006年3月1日起至3月20日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道里区友谊路423号)五楼3621室领取申报软件及相关申报材料。

  二、 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

  参保单位在自领取申报资料一周内,按照申报要求,对本单位的缴费基数进行申报。

  2、申报地点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五楼会议室。

  3、参保单位如未按时参加此次申报工作,医保中心自4月1日起将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有关规定,以参保单位职工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职工2006年缴费基数,调整后2006年不予变动。

  4、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200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工资额和人数,医保中心将进一步加强稽核力度,对瞒报漏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请各单位按上述《通知》要求,提高认识,积极配合,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完成,并请相互转告。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4856355、84850551

  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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