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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紧密结合伤亡频率与经济损失逐年降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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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地处川、陕、甘结合部,属经济落后地区,辖四县3区,人口300多万。辖区内的矿产、建筑、交通等易发生工伤事故的企业较多。频繁的工伤事故,给职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很大影响,给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后果。为了减少职工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降低国家和企业的经济损失,在国家劳动部门和四川省劳动厅的指导下,从1991年11月1日起,我市在省内率先进行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现已建立起适用于全市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和乡镇企业等各类企业全部职工的工伤保险制度。目前,全市920户各类企业中109200名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为1130人(其中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前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460人),征集工伤保险基金累计为1337万元,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累计为7万元,积累539万元。

为使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紧密结合,达到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我们把安全生产预防事故摆在与工伤保险同等重要的位置,努力从以下几方面使其二者紧密结合,互相促进。

1、实行安全预防事故“一票否决制”。促进当地政府各部门、企业法人高度重视工伤事故预防工作。我市实行工伤社会保险后,把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任务纳入县(区)、各部门、各企业年度工作总目标中,同干部的政策挂钩,层层分解,逐级管理,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对未达到安全生产年度工作目标的县(区)、部门和企业,在市内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单位和负责人、具体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当年评选先进的资格。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除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外,按照负责人存在的失误、失职等情况和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纪律、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7年来,%的单位都达到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仅有极少数单位成为“一票否决”的对象,没有发生重、特大工伤事故。

2、工伤保险部门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卫生预防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安全生产、卫生预防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向工伤保险管理部门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有害作业的危害程度,职业危害作业员的分布情况以及职业危害的预防情况。工伤保险部门把企业职工工伤事故和有害作业场所职工职业病发生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安全生产和卫生预防部门通报,为对企业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监督和对有害作业进行积极地预防提供依据。7年来,通过安全监察,消除了70起事故隐患,避免了重、特大工伤事故的发生,有害作业场所的劳动条件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职业病发生率逐年下降,鉴定为1至4级的职业病人数,由改革开始的每年60人减少到现在每年不到20人,每年以19.7%的速度递减。

3、狠抓安全生产教育,强化特殊岗位技能培训,增强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职工操作技能,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我市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部门把这些纳入了各自工作的重要内容,安全监察部门把企业是否有专业证书纳入监察的重要内容,工伤保险部门将其纳入是否提高或降低费率和奖惩的重要因素。1992年以来,工伤保险部门给企业下拨工伤保险基金60余万元,用于企业安全教育和特殊岗位技能培训。规定:凡新进企业的职工,都要对其进行安全生产重要意义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凡企业法人都要接受企业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培训,7年来,共培训企业法人600多人次,其中煤矿、建筑施工企业法人必须取得专业证书才能上任,该类人员都持有专业证书;凡与发生工伤事故有密切联系的特种作业人员,如司炉工、电工、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工等,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才能上岗,3年后复审考核。7年来,共培训特种作业人员6000多人次。凡被培训过的人员,无一人发生工伤事故。

4、实行“功过制”,从经济上引起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同类企业比较、对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伤事故(职业病)发生频率相对低的企业,次年降低工伤保险基金征集比例。否则,提高比例。升降比例的幅度在原费率5%~40%的范围内确定。促使各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尽可能减少工伤和职业病的发生。7年来,绝大多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做得扎实有效,有87%的企业被降低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比例,提高征缴比例的企业仅为3%,其余企业未作变动。现在,企业已把升降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比例不单看成是经济负担的增加与减少,更重要的是看成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褒与贬而带来的荣与辱。

5、实行“奖惩制”,从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的结合上促进企业搞好安全生产。每年初,根据上年安全生产状况、职工工伤事故(职业病)发生频率、经济损失数额高低和社会影响大小,评选出安全生产好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经费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总额不超过征集总额的5%。7年来,先后有116个企业受到全市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其中有35个企业受到3次以上的表彰奖励,受表彰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为570人次,支付奖励总计达30万元。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预防较差的单位中,有8个单位除了提高费率外,并限期整改。到目前,有3家企业受到通报批评和罚款,受到罚款总计2.6万元的严肃处理,并且在当年取消了3个单位和法人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6、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治疗和补偿。从1994年1月起,我们把工伤医疗费和职业康复费用按大病费用统筹的方式纳入全市统筹,即医疗费为3至10个月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部分,社会保险局负担80%,10至20个月部分负担85%,20至30个月部分负担90%。为保障工伤职工享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和在保证基本医疗的前提下克服浪费,选择技术力量强、服务态度好、收费合理的医院作为工伤职工(职业病患者)医疗的定点医院,并在各定点医院之间开展评比竞赛活动,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目标考核办法,对评选结果按分数高低排列后通报全市,使医院受到了来自社会的约束与压力。各医院都很重视职工的医疗、康复工作,服务态度明显改善,收费标准趋于合理。统计显示,在药品价格和治疗费用不断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人均费用较上年仅略为上升。为使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到实处,我们跟踪监督企业发放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对一企业克扣23名职工22355元工伤保险待遇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为避免这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将统筹项目内一次性支付的待遇,改企业发放为社会保险局直接发放,受到了工伤职工的称赞。

我市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紧密结合,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事故频率逐年降低。7年来,企业千人重伤率和千人死亡率分别由1991年的1.2%和0.34%降到1997年的0.8%和0.13%,多人事故率一直为零。二是企业经济损失明显减少。一方面是直接经济损失明显降低,另一方面过去那种“以死人压活人”而形成的超政策规定的间接开支大大减少。据统计,1991年至1997年,各年度工伤事故经济损失折合成人民币其结果略为降低,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损失逐年下降,下降幅度接近10%。三是各年度新发生工伤事故的待遇支付数逐年递减:由1992年236万元降到1997年的56万元,平均每年下降25%。四是工伤保险基金征集额逐年下降,企业工伤费用负担总水平逐年减轻。工伤保险基金征集总额由1992年的387万元下降到1997年的176万元,平均每年下降14.6%。由于绝大多数企业安全预防事故工作做得扎实,事故频率逐年降低,工伤人数减少,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数相对减少,留足一定数额应急储备金后,客观上没有必要征集过多的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功过制”,通过降低行业差别费率和运用浮动费率机制大面积下降企业工伤保险征集比例成为需要和可能。在征集额大幅度下降和拨付额相对稳定,尤其是在贯彻劳动部《办法》,大幅度提高待遇标准的情况下,总的积累额仍在适度增加,抵御工伤风险的能力未因此而降低。五是促进了企业生产发展。工伤事故减少,经济损失降低,工伤保险费用负担减轻,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资金紧张的状况,相应降低企业产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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