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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规章制度必须要与职工协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9 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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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你介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通过以上条款可以看出,该法特别规定了职工或者工会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提出异议的权利。较之《劳动法》的规定相比,不仅进一步明确和扩大了规章制度的范Χ,而且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实施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延伸阅读:

  具体制定程序

  根据本条的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决定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所以,这个程序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一般来说,企业建立了工会的,与企业工会协商确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这种程序,可以说是“先民主,后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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