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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保安未签合同 古雁山庄赔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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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8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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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固原首例因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引发劳动争议一案,于5月20日仲裁终结,企业被裁决支付5名劳动人员双倍工资近万元,并返还押金共计2300元。

自2006年以来,毛强等人先后被固原市接待中心古雁山庄聘为保安,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500元至850元,双方既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签订书面劳动协议,且用工单位在用工期间,以服装担保金为名,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300元到500元不等的押金。至今年4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企业一直未将押金退还劳动者。4月1日,毛强等人向固原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企业依法支付其2月1日至3月31日两个月的两倍工资,并返还押金。


固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接到申诉调查后,根据《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应签而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按月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依法作出裁决。(记者剡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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