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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属参保单位退休人员连续工龄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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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8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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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属参保单位退休人员连续工龄重新认定

项目名称:省部属参保单位退休人员连续工龄重新认定

责任处室:养老保险处联系电话:87057816

办理对象:省部属参保单位连续工龄重新认定的退休人员

设定依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认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连续工龄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劳社老〔2002〕161号)

申报条件:事实确切、符合规定、本人档案记载清楚,确因组织原因导致退休人员连续工龄发生发错的,可予以重新认定

申报材料:本人档案、《退休人员认定连续工龄申请表》

办理程序:退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省劳动保障厅认定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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