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集体合同的审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6 10:41
人浏览
集体合同的审查

1.集体合同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1)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集体协商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程序进行;

(3)集体合同内容中的各项具体劳动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最低标准。

2.集体合同的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1)劳动合同管理机构接到报送的集体合同文本后进行登记、编号;

(2)劳动合同管理机构对涉及到有关部门确认的集体合同,可将副本送交有关部门于五日前提出意见;

(3)劳动合同管理机构汇总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对集体合同中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款,提出综合修改意见,填写在《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内,经主管负责人签字批准,送达集体合同双方代表;

(4)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集体合同文本及情况说明备案、存档。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审查集体合同中对有关条款提出问题,集体合同有关方应给予解释,并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送达集体合同双方代表。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5.《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包括以下内容:

(1)集体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

(2)集体合同的收到日期;

(3)审查意见;

(4)通知时间;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6.签订集体合同双方在收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查意见书后,对其中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条款应进行修改,并于十五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重新审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