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股份合作制企业劳权与股权的冲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8 07:46
人浏览
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其主要特征体现在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 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相结合两方面。国有企业的股份合作制改造是通过产 权置换或出卖的形式转让给企业职工实现的,职工投资入股,成为企业的出资人,兼 有劳动者与股东的双重身份,同时享有劳动者权益(简称劳权)与股东权益(简称股权 ),通过劳资合作、劳资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等形式,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创 造性,从而利于企业发展。但由于劳权与股权的内涵、地位及追求的价值目标趋向根本不同,决定了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二者对立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一、 劳权与股权在职工心理上的冲突。改制前职工劳动主体地位比较明确,依法享 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其心理上对这种角色也比较认同。改制后,职工兼有劳 动者与股东双重身份,同时享有劳权与股权,产生两种法律关系,这两种关系相互作 用、相互渗透,交织在一起,导致劳动者对自身角色的困惑,心理上也常处于二者的矛盾之中。

作为劳权主体(职工),他是被雇佣者,必须服从企业厂长(经理)的指挥,甚至可能被 解雇(开除、除名、辞退);作为股权主体(股东),他是"企业的主人",可以通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对企业的厂长(经理)发号施令,其股东地位又是不可被剥夺的。

作为职工,他希望能够多劳多得,尽量增加工资、奖金、津贴;作为股东,他又希望自 己在不劳动或少劳动的前提下股权收益能得到最大化的实现,最好是"少劳多得、不劳也得"。

在这种矛盾心理的作用下,部分职工常常有一些片面理解与认识,如有的认为"我是 企业股东,一切由我说了算"。动辄对企业经营活动指手划脚,横加干涉;有些表现 不好的职工认为:"我是企业股东,不能解雇我,哪有主人解雇主人的?"职工劳动积极性下降,导致企业对违纪职工处理难度增大,影响了用工自主权的充分行使。

二、劳权与股权在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冲突。1.在改制过程在,出现了大量侵害职工 合法权益的现象。一是经营者与职工认购份额差距过大,有的经营者与职工持股数 额相差十几倍甚至几十倍;二是企业强制职工入股或借机裁减人员。特别是在一些 效益较差企业,职工无力出资入股或担心股金无保障而不愿入股,企业就采取下岗、 降薪甚至解除劳动关系等措施强迫职工入股;三是部分企业只把改制作为筹资手段 ,没有严格按规定转换机制,规范运作,导致职工有股无权,权益得不到保障。2.分配 上出现压工资,抬高红利、股息的趋势。主要体现在一些效益较好的企业,经营者由 于持有股份多而倾向于尽量减少工资、奖金、福利,抬高红利、股息,由于劳动者民 主管理意识的淡薄,企业民主管理机构的缺陷及上级职能部门监控力度的减弱,导致 经营者与职工收入差距过大,产生新的不平等。3.劳权与股权相比保障机制不健全 。从内部看,改制企业普遍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旧三会"均遭 到了不同程度的削弱,尤其是劳权组织的维护者──工会的力量远未得到充分发挥 ,导致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寻求不到内部的解决机制。从外部看,由于 一些领导对股份合作制认识存在一些误区,认为"一股就灵",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往往听之任之,没有给予有力的制止。

三、几点建议:

1. 加快立法。目前股份合作制企业尚无明确法律予以规范,建议尽快出台专门法律 ,明确股份合作制企业劳权与股权结合上的规则和程序,保障改革顺利进行。2.提高 认识,加强教育,实现劳权与股权的有机协调。首先要使企业充分认识到劳权与股权 的严肃性,在理顺产权关系的同时也要理顺劳动关系,在注重股权收益的同时也要重 视劳动权益。其次教育职工正确认识自己的双重身份,在享有"主人"权益的同时 ,履行应尽的义务,只有辛勤劳动,创造价值,才能够保证其股权的充分实现,达到企 业改制的效果。3.充分发挥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上的作用,实行集体协商、集体合 同制度,工会与企业通过谈判,确定有关工资、股息(红利)分配比例,解决双方存在 的分歧。4.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劳权与股权结合的途径,试行劳动力、技术折股,劳动 者参与成本管理、分享企业利润等形式,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调动企业与职工双方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