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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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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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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的主要功能是运用失业保险基金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从其功能来看,它既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构建劳动力市场、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重要条件。就业服务是形成劳动力市场的重要载体,主要通过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形式,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因此,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之间具有互补性,有着密切联系。失业保险具有促进就业的功能,是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不可或缺的条件。失业保险基金可以支持就业服务。《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出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并由省级政府制定具体使用办法。各地要按规定用好失业保险基金中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持就业服务活动,充分体现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一是运用两项补贴,帮助失业人员接受职业培训,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支持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活动,认清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掌握求职技巧,了解职业需求信息,积极寻找工作,尽快实现再就业。二是失业保险要与就业服务工作保持联系,彼此密切衔接。主要是通过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了解和掌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求职的情况,跟踪了解

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的使用效果,不断总结经验与就业服务工作的联系。通过劳动力市场信息网(也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信息网)建设,把失业保险和就业服务更好地联结起来,使信息通畅,运作高效,为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就业服务机构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要明确两个机构的职责,合理分工,搞好配合,保证相关工作的衔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时,应告知失业人员接受就业服务的权利和义务,并向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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