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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与职业介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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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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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免费享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服务,其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占失业保险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十。

参见:关于转发省劳动厅河南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6]73号)

发布日期: 1996年11月7日

执行日期: 1996年11月7日

参见: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3号)

发布日期: 2001年11月29日

执行日期: 200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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