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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由职业者可少缴失业保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9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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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省和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昨日举行的社保咨询活动上,有关部门负责人发表个人看法认为,鉴于自由职业者参加失业保险将由自己缴纳保险费,有关部门可以对此进行慎重研究,考虑是否降低他们的缴费标准。

据称,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主要针对工作相对固定的职工,而对于自由职业者的参保问题,条例并未涉及。虽然操作上社保部门是可以按照其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保,但是自由职业者参保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这位负责人举例说,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其失业保险费是由单位和个人分别按2%和1%的比例负担的,如果是自由职业者,参加保险的保险费只能是个人负担。由此,他们的缴费负担比在职职工要重,那么所缴交的失业保险费是否可以低一些呢﹖这位负责人说,按照交费义务与享受权利对等的原则,这样一来,他们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也会比在职职工低一些,这些问题都有待研究。

据称,目前全省处于灵活就业状态的人估计有500多万,这些人包括临时工、社区服务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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