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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报销范围及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9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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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用药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按照《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执行。超出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

1、职工在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属于《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中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检查治疗费,在职职工先由个人自付20%、退休人员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再按住院报销规定执行。

2、职工在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属于《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费用,在职职工先由个人自付20%、退休人员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再按住院报销规定执行。

3、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床位费,按《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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