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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部分用统筹资金支付的项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9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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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部分用统筹资金支付的项目

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主要是经省级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签定的临床诊疗必需、效果确定但容易滥用或费用昂贵的诊疗项目。

(1)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r-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治疗费用、属检查项目的自付30%,属治疗项目的自付20%。

· 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射频治疗、电视腹腔镜手术项目自付20%。

· 安装各种人造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如:安装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人工股骨头、血管支架等)、统筹基金按国产价格的80%支付。

· 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自付10%。

(2)治疗项目类

· 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自付10%。

· 肾脏、心脏搭桥术与心导管球囊扩张手术、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自付20%。

· 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自付20%。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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