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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方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9 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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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必要补充和保障需求的衔接,体现了医疗保障水平的差异性、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和保险方式的多样性,由此也决定了不同补充医疗保险方式的相对独立性:相对于整个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而言,补充医疗保险是整个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构成,具有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功能的另一种保障方式。因此,其补充性既不意味着其在整个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程度,也不意味着其在整个医疗保障构成中的份额多寡,而是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补充医疗保险是在更大范围内和更高层次上满足职工健康的需要。基本医疗保险只覆盖城镇职工,没有覆盖到全体城镇居民,还有相当部分人群没有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范围,因此,发展补充性医疗保险是满足不同人群医疗保险需求的重要途径。

2、补充医疗保险是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的实施条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把“保基本、广覆盖”确定为一项基本原则,反映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定位,一方面其保险水平只能根据中国现有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即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供给方--财政和企业的现实承受能力,而非根据职工实际医疗消费的需求来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这意味着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提供低水平、有限责任、普遍享受的医疗保障。另一方面所有的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按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缴费、给付,意味着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对各类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障虽可充分体现社会保险的公平原则,却难以充分体现不同人群的现实差别,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如果没有补充性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步发展,则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难以实施。

3、发展补充医疗保险更有利于强化医患制约。医疗保险并不单纯是经济意义上的筹资与给付,突出的难点是医疗费用的控制。这是由医疗消费和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决定的。

由于补充医疗保险,既具有更直接的投保人利益约束,又具有更内在的机构利益约束,因而更有利于控制不良医疗消费和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因此作为一种政策选择,通过发展补充性医疗保险,强化患者的自我约束和医患制约以及补充性医疗保险机构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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