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福州:农民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不用缴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19 12:03
人浏览

 

福州的农民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将无需自己缴费。这是福州市日前出台的《福州市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

  《办法》明确要求: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缴的住院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每人每个保险期(12个月)300元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招用农民工的30日内到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农民工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在本办法颁布前已招用符合参保对象条件的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应从本办法颁布之月起参加住院医疗保险。逾期不办理参保登记的,应从本办法颁布之月起补缴应缴的住院医疗保险费,逾期补缴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办法》规定,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每个保期(12个月)3万元。农民工当期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保期到期时仍在住院治疗的,保期可延长到出院为止,但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3个月。

  该《办法》还设定了相应的罚责:用人单位未按本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试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在此期间农民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支付。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