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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表和统计临时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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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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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基金报表和统计临时报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资产负债表

具体表式和指标解释见附件1、2。

(二)统计报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计报表为临时报表,有效期截至到2008年1月31号。在2008年社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中将成为我部的正式报表。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情况》(劳社统保险[2007]临1号)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财政补助情况》(劳社统保险[2007]临2号)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劳社统保险[2007]临3号)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续)》(劳社统保险[2007]临3号)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情况》(劳社统保险[2007]临4号)

具体表式和指标解释见附件3、4。

二、填报要求

(一)报送时间

上述报表从2007年10月份开始上报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上报9月份数据)。

月报报送84221658,84220718

统计报表联系人:于丛

联系电话:010-84222730,84211128-4072

传 真:010-84222730,84222918

附件:1.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表

2.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月报指标解释

3.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计临时报表

4.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计临时报表指标解释

5. 200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名单

 

二OO七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 劳动 社会保障 医疗保险 报表 通知

抄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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