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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卡报销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2-04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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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社保卡,大家应该是耳熟能详的,一般正常情况下来说的话,职工都是有职工社保的,需要缴纳25-30年,而城乡居民也是可以缴纳医保的,这个是需要每年都缴费参保,不然的话是无法享受待遇的,那么居民医保卡报销范围是怎样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一、居民医保卡报销范围

  住院医疗待遇:在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65%、60%、50%.

  门诊大病医疗待遇:起付标准为600元。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为50%.年度基金最高支付3000元。

  一般、老年城镇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补助待遇:一般、老年城镇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未发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且下一医疗年度继续参保缴费的,可享受上一医疗年度个人缴费额10%的普通门诊医疗补助。

  二、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申报结算资料。

  住院结帐发票并盖章;医疗保险卡;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并盖章;使用目录以外药品及特殊诊疗项目的志愿书复印件并盖章;出院记录并盖章;手续完备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单”.

  (2)结算。

  如果参保人是异地住院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后可以凭收单凭据、本人身份证直接到社保中心结算报销。需要注意的是每月28日至月底暂停报销,次月1日起恢复报销。

  2、参保患者出院后,需在每月1日前将住院费用收据、病历首页复印件(需医院医保科盖章)、出院小结、出院证、住院医疗费用明细(一日清单)、医保现金交款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社区,进行相关登记。并在每月5日前,各个社区将相关材料及表册上报区医疗保险办事处;每月的5日到10日,区医疗保险办事处审核相关票据,核算报销金额;之后每月的12日-15日,区医疗保险办事处上报市医保中心审批;次月上旬,区医保办事处支付报销费用。参保患者持本人身份证到区医保办领取。

  三、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年满70周岁及以上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其他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以上的有关医保报销的内容,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介绍到这里了,对于居民医保卡报销范围,在不同等级的医院进行诊治,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会有所不同,还需根据各地政策规定为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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