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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体改委、劳动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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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7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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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省劳动厅 鄂劳险[1993]055号

  现将国家体改委、劳动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劳险字[1992]37号)转发给你们,请连同本通知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以及省政府《关于外商侨胞港澳台胞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职工社会保险方面的规定,提高对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合法权益的认识。

  二、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按照省政策1991年发布的17号令和省劳动厅下发的鄂劳[1991]72号,鄂劳险[1991]073号文件规定,按时足额地向当地劳动部门所属社会管理机构缴纳养老保险金。

  三、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与国营企业职工享受同等保险福利待遇。各级体改、劳动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会同有关部门,以现行政策为依据,对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的养老、待业、工伤、医疗、生育、探亲假等各项保险福利待遇的落实情况全面认真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及处理意见和办法,于四月底前书面报省劳动厅保险福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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