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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上述《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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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7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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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护企业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的通知》(国经贸安全[1999]451号),根据通知的要求,企业申请特种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到期申请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工作,仍由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由劳动保护与保险福利处具体办理;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必须取得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的资格认证后方可经营。

以上摘自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沪劳保保发(1999)54号,1999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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