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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8-18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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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代公司除了工伤的带薪休假以外还有一种就是产假,这当然是专门给那些做妈妈的女性设立的。但是有一个问题就是,在休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届满了怎么办。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产假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

  一、产假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怎么处理

  女职工产假届满后劳动合同也届满,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1990年7月18日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给上海市劳动局复函,其中第4条规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虽然届满,也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

  二、基本特征

  劳动合同的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3.劳动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性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法》第19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在约定工作岗位时可以约定较宽泛的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签一个短期的岗位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还可以约定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变更岗位条款等等。掌握这种订立劳动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岗位约定过死,因变更岗位条款协商不一致而发生的争议。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

  此必备条款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这一必备条款一般是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因这类合同没有终止的时限。但其他期限种类的合同也可以约定。须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不得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约定为终止合同的条件,以避免出现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改为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般可约定两种形式的违约责任,一是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约定赔偿损失的方式;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另外,这里讲的违约,或者称违反劳动合同,不是指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违约程度比较严重,达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程度,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产假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怎么处理的全部内容。由这些工伤政策,产假政策不难看出我国现在的福利政策也是在不断的进行着发展的,这是我们值得庆幸的事情。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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