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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有可能“失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21 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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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贺某与某电机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久,贺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宣判一个月后,电机厂通知贺某解除劳动合同。贺某不同意,认为他签的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而且自己虽被判刑,但是缓期执行,仍可以在厂内干活。因此,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厂方坚持解除劳动合同。贺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经裁决,电机厂与贺某的劳动合同解除了。

  专家评析:这个案子涉及了两个问题:一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能不能解除,二是缓期执行期间能否保留劳动合同。《劳动法》为了维护法的严肃性,在第二十五、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二条款中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严格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如果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劳动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它包括劳动合同的所有形式,自然也包括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是在期限方面有别于其他劳动合同,但它仍然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所规定的一切劳动合同的属性。因此,只要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也可以解除。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包括缓期执行,缓期执行只是量刑的一种,缓期执行者仍是罪犯,不享有普通劳动者的权利。因此,贺某虽是缓期执行,但他仍在被追究刑事责任范畴内。因此,电机厂与贺某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充分的。贺某通过自己的努力改造,一定会争取到重新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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