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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答辩书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09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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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进行劳动仲裁的时候,一样的是出具对应的法律文书的,这样才能够让劳动仲裁的流程是在进行的,从而是符合劳动仲裁的规定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劳动仲裁答辩书是怎样的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劳动仲裁答辩书是怎样的

  答辩人:xx男xxx岁xx县xxx公司职工,住xx县xxx街x号

  因xx县xx公司诉劳动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

  答辩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答辩人的过错,答辩人与申诉人签有劳动合同一份,其中对答辩人的职位有确定的约定______销售经理,但是申诉人在___个月以后,没有与答辩人协商的情况下,自主地将答辩人调到其他部门任职,在没有取得答辩人的同意之前,申诉人的做法是违反了《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诉人变更劳动合同没有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而是强迫答辩人去其他部门报到,这种做法违背了答辩人的意愿,在申诉人违约在先的情况下,答辩人是被迫提出辞职的,申诉人提出答辩人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这是没有根据的,由于是申诉人有错在先,答辩人迫于无奈才提出辞职的情况与《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况不相符。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应该由答辩人承担。在答辩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是没有承担此责任的义务的。

  申诉人称答辩人在一与其有竞争的关系的公司工作,而给其造成了损失,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是没有理由的。首先,答辩人的辞职是由于申诉人的过错,而且答辩人与申诉人之间并没有签订竞业禁止的协议,所以答辩人去哪家公司工作,都与申诉人没有关系,这是答辩人的自由择业的权利,其他人不得剥夺。

  申诉人要求仲裁委员会责令答辩人继续履行合同,这也是没有根据的,双方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已经终止,答辩人也是按照法定的程序将劳动合同解除的,合同的解除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答辩人与申诉人之间已经没有劳动关系了,申诉人自然也就无从再要求答辩人履行劳动合同。

  鉴于上述理由,答辩人已无法继续与申诉人履行劳动合同,希望仲裁庭支持正义,依法驳回申诉人仲裁请求。

  此致

  xxx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x

  xx年x月x日

  附:1、报道通知书一份。

  2、辞职报告一份。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所以在进行劳动仲裁的处理时,是需要根据对应的法律规定来才是可以。好了以上就是劳动仲裁答辩书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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