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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赔偿金撕裂祖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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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7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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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赔偿金撕裂祖孙情
□翟敏 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夺走了一条无辜的生命,一笔不菲的赔偿金又将死者的至亲卷入一场亲情官司。在钱和情面前,他们究竟得到了什么?
夺命车祸换来赔偿
2006年3月1日早晨,62岁的王腊根眼皮一直跳个不停,他先是担心自己会发生什么不好的事情。老伴前几年生病去世,他跟离了婚的儿子王庆国住在一起。王庆国在上海打工,基本上这个家里只有他一个人。
一阵急促的敲门声突然传来,令他一惊。来人是他的孙女、王庆国之女王玲。王玲满脸泪水哭道,“爷爷,我爸在上海被车撞了!”王腊根听到这个消息,眼前猛地一黑,一个踉跄,差点摔倒。
在去上海的车上,王腊根、王玲,还有王庆国的前妻陈丽,谁都没有说话。王腊根闭着眼睛,心想,只要儿子能活着就好!他就这么一个儿子,还指望他养老送终呢!可是,2月28日晚上20时,车祸发生时,王庆国就已经当场死亡了。肇事的车辆是嘉兴市一家运输公司的大货车,交警认定,肇事者负全责。
5月13日,王腊根、王玲签订了协议书,双方约定:王玲将事故赔偿项目中的王腊根抚养费全额支付给王腊根;如王腊根的抚养费低于10万元,王玲将赔偿金总数的30%支付给王腊根。
祖孙俩订好协议后,就开始全力索要赔偿金了。因为与肇事车辆单位就赔偿数额一直达不成协议,7月17日,王腊根、王玲、陈丽分别以王庆国父亲、女儿、妻子的名义起诉运输公司。后经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法院调解,王腊根、陈丽、王玲与运输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运输公司赔偿三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75170.8元。其中包括王玲的抚养费2450.8元,王腊根的抚养费29409.6元。
因王庆国是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属于工伤,王庆国所在单位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支付了王庆国工伤待遇赔偿金计223500元。
分配不均祖孙反目
10月23日,陈丽以妻子的身份从秀洲法院领取了运输公司支付的赔偿金。王庆国所在单位支付的赔偿金也由王玲领取了。然而,近40万的赔偿金中,到王腊根手上的只有32000元,支付了丧葬费等费用后,也只剩13433.5元。
当初明明立了协议,自己应得到30%的赔偿金,却迟迟得不到兑现。王腊根多次找王玲和陈丽,可二人总是一躲再躲。而这一躲,又是一年多过去了。无奈之下,今年年初,王腊根将陈丽和王玲诉至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诉称赔偿款被两被告伪造他的签名签署委托书并瞒着自己取走。陈丽与王庆国已离婚八年,不是法定的继承人,无权分割遗产,要求判决返还自己应得的生活费和赔偿金238602.6元。
庭审中,王玲声称,所有的赔偿金都支付了王庆国生前所欠债务32100元。在王庆国生前,就有好几个债权人经常上门讨债;在与王腊根签协议书时,自己忘记了债务的事情。然而,在法庭上,王玲的这些话却得不到证据的支持,甚至连最基本的借条和收条都没办法提供。而且在归还债务时,她也没有通知王腊根到场。
依法据理作出判决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陈丽和王庆国早已离婚,故陈丽不能继承王庆国交通事故赔偿款和工伤待遇赔偿款。王腊根、王玲所签的协议(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交通事故赔偿金175170.8元中除用于支付丧葬费等的18566.5元,再减去属于王腊根被抚养人生活费29409.6元、王玲被抚养人生活费2450.8元,计124743.9元。王玲应将124743.9元中的30%计37423.17元和工伤待遇赔偿款(223500元)中的30%计67050元支付给王腊根。故王腊根依照约定分得交通事故赔偿款和工伤待遇赔偿款共133882.77元。扣减王腊根已支取的13433.5元外,王玲应支付给王腊根120449.27元。
关于王玲辩称将赔偿款用于王庆国生前所欠债务321000元,法院认为不实。首先,王玲所述债权人在王庆国生前经常上门要债,王玲应该对该巨额债务是明知的,而她与王腊根在签协议书约定如何分配相关财产时并未提及相关债务,现王玲仅以忘记巨额债务分担作出解释,明显违背常理。其次,三个债权人到庭证明王玲将现金归还给他们,他们也将借条还给王玲。但并未向法院提供王庆国生前欠有债务的借条等书面证据。在王玲与王腊根已有纠纷的情况下,王玲若归还了债务,应保留借条等重要物证。同时,王玲明知赔偿款中有部分属于王腊根所有,在处分王腊根的财产用于还债时,却不通知王腊根到场,亦有悖常理。于是,法官利用常理分析,认为仅凭三名债权人的证词并不能证明王庆国生前所欠债务,也不能证明王玲将赔偿款用于归还该债务。于是,3月25日,法院判决王玲给付王腊根赔偿金120449.27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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