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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实现流动人才档案网络化管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30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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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和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内容之一。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按照上海市人才发展服务平台建设的要求,将36万份电子人事档案规范在一个系统之中,实现档案信息异地联网查询,多点服务,一点受理,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综合管理服务。

功能介绍

电子档案建立后,中心配合人才流动提供人事档案信息服务。包括为流动人员评审职称、因公出国政审、赴港澳台工作政审、公证、工龄证明、报考研究生、录用退工、缴纳四金等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为用人单位选聘人才提供拟录用(或推荐)人员的学历材料、工作经历、组织鉴定、奖惩情况等背景核实服务。2005年,共提供服务近4万人次,查阅人事档案4000多人次。

如何办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委托管理分为单位委托和个人委托。

单位委托管理的,可以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档案委托管理合同,提供员工档案所在地办理调集员工档案手续。待档案转入后,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人事代理服务。

个人委托管理的,由本人携带身份证、解除工作关系证明或退工单办理调档手续,待档案转入后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档案委托管理合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人事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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