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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效益不好裁员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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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9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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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效益不好裁员应否支付经济补偿

我单位是一家老企业,近年来效益不好,决定裁员。我和几个职工经过企业评定,被列为裁员的对象。企业下发了一份文件,给下岗的职工每人5000元作为补偿,分三次发放。我认为自己年龄比较大,在企业中已经工作了20多年,只给我发5000元补偿金实在太少。在和几个老同事商量后,我们决定向企业提出支付5万元的请求。领导得知后,作出决议,将准备给我的5000元也取消了,我非常气愤。请问,企业裁员应否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支付额具体应为多少?
根据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会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你单位给被裁减人员发放平均补偿金,即每个5000元是不正确的,发放补偿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以工作年限为依据,以月平均工资为参考数值,以此计算应当发放的补偿金。因此你已经工作了20多年,就你反映的情况看只发给你5000元是太低了。但是,你提出的5万元的请求也中不符合规定的。你可以根据上述方式自己进行计算。此外,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则你单位分三次发放补偿金的做法也是错误的,你可以根据你计算出的数额,要求企业一次全部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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