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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算个税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4-27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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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跟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按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报酬等,如果用人单位无合法理由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对于经济补偿金很多人不太清楚,那经济补偿金算个税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经济补偿金算个税吗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

  第1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2条规定: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第2条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三)经济补偿金交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金总收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级数。

  二、经济补偿金最长年限

  按照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一般情况下不设上限,没有封顶。但是如果职工的工资超过上一年社会评价工资的3倍,那么经济补偿的标准将以12个月为上限,也就是最多支付12年。

  《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经济补偿金算个税吗”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法律虽然按照规定收取了一定的个人所得税,但是也考虑到了被解聘期间的劳动者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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