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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给的补偿是否要交个所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6-08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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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公司破产就是会需要进行相应的财产清算的,这个财产清算除了要支付相应的债权人的债务以外,破产公司的员工也是可以收到一笔不菲的补偿金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辞退员工给的补偿是否要交个所税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辞退员工给的补偿是否要交个所税

  公司辞退员工赔偿工资是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二、经济补偿金不应支付情形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

  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已失效)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辞退员工给的补偿是否要交个所税的全部内容。辞退员工就是需要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发放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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