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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喝粥”厂长不许“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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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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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喝粥”厂长不许“吃肉”

大连市政府明文规定:

大连市政府日前明文规定,已经出现拖欠职工工资的企业,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限时偿还所拖欠的职工工资。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偿还的,企业领导的工资按照本企业职工同期的平均工资支付。

工人“喝粥”,厂长不许“吃肉”。对大连市这一举措,职工群众拍手称赞。按说,企业效益不好,厂长应该与职工同甘共苦,共渡难关。然而,时下一些亏损企业,虽然职工工资发不全,甚至长期拖欠职工工资,但是,再苦也不能苦自己,厂长工资不但照发不误,而且高档酒楼照吃,豪华舞厅照去,“大哥大”照打,小汽车照坐。有的地方,企业经营不善,产品积压卖不出去,资不抵债,直到破产。职工只好下岗,但厂长却可以换个地方当官。这种对厂长、职工不同待遇、双重标准的做法,不仅影响了干群关系,也败坏了我们的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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