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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H-1B专业人员工作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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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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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H-1B签证概况

1.用途:可以为移民局所批准的美国雇主工作。

2.入境所获期限:以移民局批准件为准,一般2-3年。

3.在美居留期:每次延期可获2-3年。最长居留期限不超过6年。

4.配额限制:受配额限制。现时配额每年115,000名。

5.能否转换身份:可以转换身份。

6.哪里申请签证:首先由雇主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获准后由申请人向使领馆申请签证。

7.申请所需时间:移民局申请一般3-8周。使领馆申请一般3-7天。

8.随行眷属:可以携带随眷属。可同时获得H-4签证。

9.其他限制和规定:雇主在向移民局申请前,必须向劳工部申部“劳工情况申请表”。随行眷属不可在美工作。

二、什么是H-1B签证

H-1B签证是签发给受美国公司雇用、有特殊才能或专业的外国人的工作签证,也是范围最广的一种工作签证。该签证受配额限制。配额一般是根据情况调整,但并非每年改变。1999年以前H-1B签证限额是每年不超过65,000名,该签证的签发对雇主的行业或申请人的专业范围没有限制。任何雇主,无论从事工业生产、农业管理、科学研究还是文化事业,均可按规定雇用符合要求的外国人。而申请人则要求必须具备特殊才能或专业知识而且申请的工作与其背景相符才能受雇。所谓的“特殊才能”或“专业知识”并没有特别的界定,但要符合这一要求,申请人至少必须具备学士以上的学位,或者相当于学士学位的实际工作经验。

此外,具备“特殊才能”或“专业知识”的人,如果其特殊才能或专业知识在非移民签证类别中有另行分类的,则不能提出H-1B签证。比如,运动员、艺术家和演艺人员应算作有特殊才能或专业知识,但其只能申请专业为些而设的P类签证。护士属于专业知识人员,但只能申请H-1A签证。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运动方面有特别才能的人,如果其职业划分明确,则应归入O类签证。但杰出的时装模特儿是特别归入H-1B签证类别。一般来讲,这种需要特殊才能或专业知识的领域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数学、物理学、社会科学、计算机专业、医学和卫生、设计、商业管理、会计学等等。

三、申请H-1B签证的条件

凡要打算申请H-1B签证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方可提出申请。

1.专业学位申请人属于具有大学专业学位(COLLEGEDEGREE)以上或有相当于大学专业水平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或者申请人是杰出的时装模特儿。在申请案例中,大学专业水平和专业人员具有双重含义,即指在专业学院取得学位后从事相同职业两年以上。比如,取得建筑学位后又从事建筑工作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即被视为具有专业学位的专业人员。没有大学专业学位但工作经历相当长的人,则可以被视为有相当于大学专业水平的专业人员。所谓工作经历相当长,在移民局的审核中,一般认为每3年的工作经历相当于1年的学院学习,因此工作经历超过12年者即可被视为具有相当于大学专业水平的专业人员。一般来讲,被视为专业人员的行业包括:建筑师、律师、医生、工程师、教师、会计、电脑系统分析员、理疗师、化学师、药剂师、医疗技师、酒店经理、高级商业经理等。

2.获得美国雇主的雇用需要获得符合资格的美国雇主的雇用并在美国境内工作。在H-1B申请

中,该雇主必须是提出申请人(PETITIONER)。

3.专业性工作申请人所获得的工作必须是“专业性”的。申请人即使是具有大学专业学位的专业人员,但如果所获得的工作是非专业的,也不符合要求。比如,电脑系统分析员获得的工作是电脑打字排版,则不可申请H-1B签证。就是说,专业工作是指必须要具备大学专业知识水平的人方可胜任的工作。

4.工作同申请人背景相符合申请人的工作背景必须同所获得的工作相符合。一名会计师如果获得的工作是酒店经理,但该名会计师未有过酒店管理工作的经历,则不可申请H-1B签证。但如果该名会计师曾获数学学位,又有两年以上酒店管理工作的背景,则符合要求。

5.向劳工部申请提出申请的雇主必须向劳工部申报ETA-9035表,即“劳工情况申请表”并且获准。ETA-9035表和雇用注册护士的ETA-9029不同。ETA-9035表主要是雇主保证所雇的外籍员工将会同美国工人一样获得平等的待遇。此外,如果雇主提前解雇所用的外籍员工,则有义务支付该员工返回其居住国的旅程费,除非该雇员自己提出辞职。只有雇主向劳工部申报的ETA-9035表获劳工部批准签署后,雇主才获得外籍员工的雇用资格。

四、如何申报“劳工情况申请表”

任何要想雇用外籍员工的雇主,必须首先向劳工部申报“劳工情况申请表”(LABORCONDITION APPLICATION),即ETA-9035表,由劳工部背签(ENDORSEMENT)后,方具备雇用资格。申报"劳工

情况申请表”的程序非常简单,该表主要要求雇主作出如下陈述和承诺:

(1)需要雇用H-1B雇员的工作类别。

(2)该工作类别已雇或需要雇用的雇员数量。

(3)雇主按照什么样的通行工资率(PREVAILINGWAGERATE)来支付外籍雇员的薪资,以及怎样获得这种通行工资率的。

(4)雇主应承诺所雇的外籍雇员应获得平等的待遇,其报酬不得低于通行的工资。

(5)雇主将保证在涉及H-1B雇员范围中,不得出现罢工或者雇主停工。

(6)雇主将申报情况通知本公司该行业工会代表;如果没有工会,则应在其他雇员可以看到的醒目地方贴出有关告示。该表填后,应一式两份,寄往劳工部的地区分局。只要该表填写正确完整,劳工部均会接受。ETA-9035表一旦为劳工部接受,其中一张由劳工部背签后将寄回给雇主,其影印件即可作为向移民局提出H-1B申请之文件。

五、H-1B签证的申请程序

如果申请人及其雇主均符合要求,即可考虑提出H-1B申请。申请的提出可以根据申请人在什么地方而不同的程序。如果申请人在其居住国家,则应由雇主先向移民局提出陈情申请(PETITION),获准后,再由申请人持移民局批准件和个人文件向其居住地的美国使领申请签证。申请人如果已持其他非移民签证进入美国,则可同时向移民局提出雇用及转换身份申请。但申请人如果持C类过境签证、D类航务人员签证、某些J类交换访问者签证、K类未婚夫(妻)签证以及S类证人签证则不可以在境内转换身份。此外,雇主在提出雇用申请以前,须向劳工部申报“劳工情况申请表”,由劳工部背签后方具备申请资格。

一般来讲,申请人在境外向使领馆申请或在境内向移民局申请均各有利弊。境外申请H-1B签证的最大好处,即是签证一经批准,申请人则可自由出入美国,并且在延期后其签证也可以境内加签。但境外申请的不利之处在于,申请人必须亲自赴使领馆申请,而且其材料和面谈均应使领事感到满意,否则签证申请被拒绝,申请人即无法进入美国,以前的努力均前功尽弃。因此,在什么地方提出申请,应依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申请人及雇主的背景非常有力,则以选择在境外签证为好。如果申请材料不是十分有力,申请人又可以其他可转换身份的非移民签证进入美国,此外申请人对出入美国的旅行并不十分需要,则不妨考虑在美国境内提出申请。因为在境内申请的最大好处是申请人不用亲自赴移民局面谈,而且在其申请获准后,申请人在美国工作一段时间,仍然有机会在边境国使领馆获得签证。

六、如何申请H-1B签证的延期

H-1B签证一经批准,一般可获得3年。但如果移民局对雇主支付工资的能力持保留态度,首次批准也可能是2年甚至1年。H-1B的延期一般一次可获得3年。不过,持H-1B签证或身份在美国的最长居留期不得超过6年。6年以后,如果持证人尚未获得永久居留,则只能返回其居住国,1年以后方可再次申请同类签证。如果申请人在返国的1年内持其他短期签证(如B-1、B-2)进入美国,该段时间则不能纳入1年的返国居住期。要么在6年到期时,申请人可以转换符合要求的其他非移民签证。同H-1B的初次申请相比,延期则比较容易。只要雇主和申请人一直保持初次申请的雇用关系,延期一般都会获准。

申请H-1B延期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I-129非移民雇员申请表(PETITIONFORANONIMMIGRANTWORKER)和H附表(HCLASSIFICATION SUPPLEMENT);I-539表,即“非移民身份延期/转换申请表”(APPLICATIONTOEXTEND/CHANGE NONIMMIGRANTSTATUS)。如有随行眷属,则需填写I-539附表(SUPPLEMENT-1);I-94入境记录卡。如有随行眷属,每人均需提交;I-797批准通知。如有随行眷属曾获得该通知,均需提交;雇主信函,旨在提出延期的要求;申请人两年来的个人工资税税单及工资报告单;申请人的W-2表;雇主两年来的利润税税单及年度报表;雇主最新的“劳工情况申请表”(ETA-9035表);申请费125美元。

在正常情况下,延期申请3-8周内会获得通知。如果延期被拒绝,雇主可以参照前述要求移民局“重新考虑”;如果延期被批准,申请人又有出入美国的旅行需要,则可向国务院的签证处申请其签证的加签。

七、H-1B签证与绿卡申请

在美国持H-1B身份提出绿卡申请,从法律规定上讲既没有什么有利之处,也没有什么不利的地方。这完全取决于申请人是否符合绿卡申请的条件。不过,同有些签证相比,如J-1交换访问者签证或F-1学生签证,H-1B签证有某种便利之处。首先,H-1B签证持有人通常是美国劳工市场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次,H-1B签证持有人已经获得美国公司的雇用,只不过这种雇用是临时工作性质。但申请人如果能够得到雇主的支持,申请永久性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一旦永久性劳工证获得批准,申请永久居留就非常容易了。从调整身份所带来的风险而言,H-1B签证几乎没有什么风险。其他非移民签证,如E签证、F-1、H-2A等。如果其永久居留的申请一旦被否决,其原有身份即可能丧失而面临被下令离境的处境,因为这些签证或身份赖以存在的前题条件之一,是这些签证或身份的持有人没有在美国永久居留的意图。但H-1B签证是少数几种被允许有“双重意向”的签证之一,即持有人即可以有以非移民资格在美国短期停留的意向,又可以有永久移民到美国的长期意向。因此,无论是永久性劳工证申请的本身,还是永久性劳工证的被批准,都不能作为拒绝H-B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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