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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采取8项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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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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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姚闻)近日,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 《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通知》,采取8项具体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是全面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登记制度。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以及省属各高校的横向联动和省、州、地 (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纵向贯通,力争年末全省80%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情况进入计算机数据库,实现登记人员就业失业信息实时动态管理、各项就业补贴政策准确到位和 “一对一”就业服务。

  二是鼓励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吸纳就业。继续实施各项就业补贴政策。通过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和促进工业企业 “双百”行动计划扩大就业岗位,鼓励 “双百”项目吸纳就业,畅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渠道,实现7000名以上高校毕业生在国有企业、省内重点建设项目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积极为企业选人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践搭建平台,进一步实施 “百企千岗见习计划”,组织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参加见习。

  三是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创业培训进社区专项活动。全年,组织1000名以上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引领150名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

  四是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2011年,全省将选聘1256名高校毕业生参加村任职服务、 “三支一扶”计划、 “青南计划”和 “特岗计划”4类基层服务项目。同时,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3000个。

  五是启动实施 “在对口援青省实施青海藏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提升计划”。2011年,选派本省藏区600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赴对口援青省市参加就业见习或专业转换和技能提升培训。参加见习和培训的人员,按规定给培训和生活费补贴。鼓励参加就业能力提升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在援助方实现就业。

  六是强化职业技能培训。2011年,重点面向就业困难和困难家庭,组织1000名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和生活费补贴。

  七是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建立就业困难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专门台账,通过 “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帮助就业困难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基本实现就业。

  八是加强就业服务。2011年,省、州人才交流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不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的数量和规模,扩充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提高就业协议签约率,充分发挥市场对人才的配置作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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