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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职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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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1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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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职业指导

(一) 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应积极参加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其中女39周岁、男49周岁及以下的下岗职工,都应参加培训。

(二) 各级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下岗职工选择培训专业并参加培训。

(三) 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每月应定期组织下岗职工到劳动力市场选择就业岗位和培训专业,及时向下岗职工提供培训信息。针对每一位下岗职工的素质和特点,开展"一对一"的职业指导,帮助其确定择业方向和培训专业,并指导下岗职认真填写《再就业培训意向登记表》。

(四) 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参加培训,根据其培训意向,指导下岗职工填写《下岗职工免费培训登记表》,同时编写《下岗职工免费登记花名册》,报市再就业服务中心,中心汇总后由市劳动保障局培训综合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培训。

[参见原青岛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下岗职工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1999年5月6日 青劳[1999]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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