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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证》须提供的材料清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01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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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外国人就业登记表》(由聘用单位填写,每表一式三份。经批准后,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地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聘用单位各执一份);

以下材料各一份:

2、外国人的履历证明(由外国机构或组织出具或由本人填写,以中文为准,聘用单位盖章证明);

3、聘用意向书(由聘用单位出具,如聘书、任命书、委任书、决定等)或聘用单位与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须提供);

4、拟聘用外国人的报告(由聘用单位出具,说明聘用原因和受聘者的有关条件);

5、外国人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它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7、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学历证明、技能资格证明或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2年以上经历的证明);

8、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外国人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半身照片四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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