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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两个确保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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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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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示:

实现两个确保

筹足再就业资金

实现再就业目标

提高社会保险覆盖率和费用征缴率

实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加强领导,查处违纪行为

(一) 实现两个确保

确保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都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

(二) 筹足再就业资金

按照闽委发[19]9号文件规定的来源、标准,并根据下岗职工实际需要的资金量,调整财政预算支出结构,将再就业资金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需要及时拨付到位,要督促企业和社会负担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落实到位。对企业负担、社会筹集确有困难的,当地政府要给予保证。各级政府要根据闽委发[19]9号文件规定的比例按排下岗职工转业转岗培训和促进再就业经费,确保再就业工作顺利实施。同时,要安排一笔应急资金,用于解决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保证两个确保工作不出问题。

(三) 实现再就业目标

实现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出大于进”,当年下岗职工再就业率达60%以上的目标。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开辟保障性就业岗位,用于帮助解决下岗职工中就业困难群体的再就业问题。保障性就业岗位总量,应不少于当地进中心人数的50%。

(四) 提高社会保险覆盖率和费用征缴率

认真贯彻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和《福建省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险条例》、《福建省企业失业保险条例》,按时完成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覆盖率100%,征缴率不低于90%,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100%的任务。凡没有完成养老保险费征收任务、造成收不抵支和不能按规定上缴基金的,影响到养老金正常发放的地市,缺口资金由当地政府解决。

(五) 实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县以上人民政府要经常组织检查本级和下一级政府两个确保和再就业工作的进展情况,每半年至少向上一级政府专题报告一次,遇有重要事项和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发生影响稳定的事件或出现影响稳定的事件苗头,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解决,把问题解决在本级以内,并将情况及时上报。严禁压报、瞒报、漏报。

(六) 加强领导,查处违纪行为

为保证上述五项目标的实现,各地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和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度,一把手负总责,扎扎实实抓好这项工作。省政府每年将对各地、市完成五项目标的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

“两个确保”和再就业工作中,发现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工作失职、渎职而引发影响安定的事件,或者发现不廉洁问题的,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规定严肃处理。

[详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两个确保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1999年8月5日闽政[1999]文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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