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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6-30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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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

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应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作为劳动者求职、从业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有效凭证,也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监察时必须查验的有效证件。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以就业准入的工种(职业)为重点,认真抓好职业技能鉴定各环节工作。有国家题库的工种(职业)要统一采用国家题库进行鉴定。尚未开发国家题库的工种(职业),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命题(行业特有工种鉴定的命题由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鉴定。要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建设和管理,确保从事国家规定工种(职业)的劳动者能得到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确保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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